南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旧城用地不足5000㎡禁开发房产
时间:2014-09-19 10:5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 次
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,保证城市规划实施,南昌市制定了《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。18日,记者获悉,该规定已经获批,将于11月1日起施行。
旧城用地不足5000㎡禁开发房产
对于建设用地,该规定有了硬性规定,如建设用地规模在旧城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、在新城区未达到10000平方米的,一般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。
居住建筑应当综合考虑用地条件、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,宜采用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布置,临湖、临江等有景观要求的地段除外。可供公众使用的架空层,其公共部分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后,其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容积率,但应当计入总建筑面积。
临街建筑物距离快速路至少15米
根据规定,建筑物相邻城市绿地的,建筑物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;建筑物位于公园绿地南侧的,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/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,其中,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且平行绿地布置的,建筑物退让北侧绿线距离还不得小于10米。
建筑物相邻河道的,建筑物退让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,蓝线外侧有绿线的,按照绿线退让距离执行。
临街建筑物退让城市快速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,退让主干路、快速路辅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,退让次干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8米,退让其他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。
新建道路要设港湾式公交站
临城市主、次干路两侧原则上不得设置小开间商业店面;临街主墙面不宜设置空调机位和热水器等设施,确需设置的,应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。
新建居住小区应当统筹规划门卫、值班室、社区服务、物业管理等用房和围墙。
市政工程方面,要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停靠站采用港湾式布局;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市政工程应当编制管线工程,电力、电信等管线应当下地埋设,已有的城市架空线应当结合城市改造逐步下地埋设;排水管线应当实行雨污分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