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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严格实施施工人员职业标准

时间:2014-07-08 15:06 来源:未知  作者:admin  点击:

      日前,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《江西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职业标准》),进一步加强该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,提升工程质量,保证安全生产。
     《职业标准》实施工作由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教部门统一管理、组织监督指导,委托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负责具体考核评价,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、省直有关单位、相关院校培训机构组织实施。采取集中考试,考核培训分离的方式。坚持考核评价机构不参与培训工作的原则,做到培训场所、考试场所分离,实行全省统考,保证考试的公平、公正、透明、规范。建立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,实现无障碍网上查询,逐步实现网络考试,提高工作效率,提升服务质量。
      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规范考试取证工作,已持有该厅颁发的《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》的人员,通过参加继续教育、考试,成绩合格后换发全国统一的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》。未取证人员按照《职业标准》要求,参加全省统考,成绩合格后,颁发全国统一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。上述举措可解决专业人员跨省作业问题,为建筑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。
      记者获悉,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《职业标准》。实施《职业标准》的岗位为施工员、质量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、机械员、标准员、劳务员。报考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身体健康,男性不超过60周岁,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。
      记者还了解到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关岗位的考试:具有土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,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一年以上;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,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二年以上;具有土建类专业中职学历,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;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,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四年以上。原则上每年组织四次统考,每季度一次。考试合格后,将统一颁发由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作的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》。该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仅限于本人岗位任职期间使用,可作为企业参与投标、安全检查等依据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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